阳春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在本院生产未领取出生证的领证指引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二、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新生儿起好入户用的名字,要准确无误(不得写繁体字、自造字,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可随父姓或母姓(新生儿父亲及母亲需要提供书面声明并双方签名确认);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不予更改。

2、新生儿父亲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非中国籍公民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港澳内地来往通行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为无效证件)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及父亲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若入院时未提供父亲资料的,按单亲发证,新生儿只能随母亲姓,且需母亲本人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还需要提供母亲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书面声明;

5、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户口登记机关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的证明。(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三、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

1、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出具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核对入院时提交的证件无误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好再办理,如夫妇使用虚假证件办理入院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要注意:父亲、母亲的信息按照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资料如实填写并且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请领证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对《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一律不准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不准私自涂改、剪切、过塑,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出生医学证明》要妥善永久保存。

 

非医疗机构出生的领证指引

一、受理范围: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小孩。

2、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尚未入户的小孩。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接生者证明

该证明内容要求:写有夫妻双方姓名、当时接生情况及产妇孕周、婴儿体重、身长等,有接生者签名、按指模、接生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2、村(居)委会出示证明

该证明内容要求:写有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属于该村村民,于何时注册登记结婚或离婚,并于何时生育,婴儿性别及姓名,是否入户(注意:若不能提供母亲或父亲信息,需在村委会证明处写明原因),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写明该情况属实;

3、亲子鉴定。(阳春市妇幼保健院亲子鉴定预约电话:0662-7662007);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领取单亲证明仅需提供一方证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领取单亲证明仅需提供一方证件及复印件);遗失出生证领证指引

 

如是遗失、被抢、被盗等补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需有村(居)委会或单位开遗失证明 、到原发证机构复印相关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要盖医院公章)

2、阳江日报登遗失声明(登报地址:登宝酒店9楼阳江日报阳春办事处)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审批表(要盖原医院公章)、父母亲书面申请书。

4、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间:

1、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领取;

2、逢星期一、三、五领取(节假日除外)

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领证地点:门诊综合大楼(保健楼)一楼出生证发放处

咨询电话:0662-7662376 0662-7881751

 

出生证明领取公告

在本院出生未领取出生证的家属请尽快前来领取小孩的出生证明,若因超过领证期限未来领取出生证明而导致小孩不能入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等问题,其后果自负。(发证时间:每周一、三、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662-766237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