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询价的公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根据我院需求,现需购买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现向社会询价,询价公示时间为2020年 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希有资质的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交到我院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迎宾大道239号阳春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0662-7662278,联系人:黎扬洲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9月14日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为:

 1、供应商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相关入围资格的法人,是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入围定点采购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综合类物业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时间以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确认为准)。

 2.服务费用: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综合类物业服务)总费用¥339360元(总价以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确认为准),每月工资由采购单位根据岗位、考勤考核等核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工种工种人数(人)工种年龄要求工种学历要求
食堂厨工360岁以下初中以上
服务员560岁以下初中以上

 3.支付方式:供应商进场服务并通过采购单位考核后,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岗位、考勤考核等核定基本服务费用,每个岗位的实际支付不得超过《综合类物业服务费最高限额预算》的最高限额,采购单位凭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按月支付给供应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劳务服务费。

 三、综合类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

 1.服务范围:

 1)食堂劳务人员服务范围: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所属的食堂全覆盖日常经营活动工作。供应商的食堂员工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岗位工作,服从调遣、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上下班,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分工协作,去完成加工、烹调、配餐、留样、洗消、清洁等工作,确保食堂就餐正常。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采购单位有权清退回供应商。

 2.综合类物业服务人员标准:

 ▲供应商的食堂劳务人员要求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堂员工需经采购单位面试,合格才能上岗;需持《健康证》上岗,要求60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作风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0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供应商负责安排的人员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其他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责任与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负责人员按国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提供的劳务人员有失职、偷盗行为造成采购单位损失或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采购单位有权清退回供应商并追求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