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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领取告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国家卫健委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采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所有于2018年8月31日前在本院分娩且未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产妇,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到我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2018年8月31后分娩的,请尽快到我院出生证发放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若因《出生医学证明》改版而导致发生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请广大群众转发,告知身边有需要的朋友,谢谢配合!

温馨提示

 发证时间:每周一、三、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2-7662376

 领证需携带的资料:

 1、母亲领证需携带:小孩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

 2、非母亲本人领证,父亲领证需携带:小孩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非双方父母本人的委托人领证需携带:小孩双方父母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特此告示!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出生证发证处宣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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