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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妇幼保健院疫情防控期间住院患者陪护和探视须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点击数: 字号: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院内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现对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作出以下规定,请您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

一、非必要,不陪护。有自理能力的患者,不陪护,确因病情需要,每位住院患者原则上只固定一人陪护(危重患者最多两名),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须经主管医生同意且后续陪护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后方可更换。

二、陪护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签署医院流行病学史确认书,陪护期间,请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吸烟、不串访、不聚集、不随地吐痰,不共用毛巾、餐具,病室勤开窗通风,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做好个人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请勿陪护,并报告医护人员。

三、患者及陪护人员无故不得离开病区,有需要时凭发放的患者或陪护人员手腕带进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四、谢绝下列人员来院陪护: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

(2)14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人员接触史;

(3)周围有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4)有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可疑不适症状者;

(5)黄码、红码者。

五、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在疫情尚未解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建议您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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