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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春市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配套设备询价的公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需采购阳春市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配套设备(详见设备需求表)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公示时间为2021年08月13 日下午16:30至2021年08月20日下午16:30,希有资质的公司于2021年 08 月20日下午16:30前报名,并将报价函以密封形式递交到我院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阳春市迎宾大道236号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综合大楼15楼1503室

电话:0662-7662278

联系人:黎扬洲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宾得电子支气管镜(2.0工作孔道)

1

3

一氧化氮气体流量控制仪

1

4

婴幼儿智能体检仪

1

5

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仪

1

6

新生儿NO吸入治疗设备

1

7

经皮二氧化碳监护仪

1

8

温箱

20

9

脉冲振荡仪监测系统(耶格)

1

10

呼气一氧化氮分析仪

1

11

儿童鼻咽镜

1

12

体外振动排痰机

1

13

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2

14

手关节松动训练器

1

15

智能蜡疗仪

1

16

心语博士自闭症与多动障碍干预仪

1

17

视功能训练工具包

1

18

超声刀刀头

1

19

医用液体膨宫泵

1

20

哺光仪

2

 

商务要求

1.报价公司资格要求为:

1.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3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备注:

1.以上为我院设备科需求,具体以院班子及总医院讨论结果为准,不明之处可到医院相关部门了解;

2.报价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需盖章;

3.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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