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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发展的工作需要,现拟对本院检验科相关医疗设备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下午17:00至2021年11月9日下午17:00,希有资质的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17:00前报名,并将报价函以密封形式递交到我院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阳春市迎宾大道236号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综合大楼15楼1503室

电话:0662-7662278

联系人:黎扬洲


需求书

一、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位

1

16孔核酸检测扩增仪

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快速检测

1

2

8通道可调加样器

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1

二、商务要求

1.报价公司资格要求为:

1.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3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备注:

1.以上为我院儿科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具体以院班子及总医院讨论结果为准,不明之处可到医院相关部门了解;

2.报价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需盖章;

3.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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